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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古越龙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制定)
600059GYLS(600059)2024-03-28 11:3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3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