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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00094GREATTOWN(600094)2023-12-06 08:4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大名城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送达(包括专人、邮寄、传真、 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