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上海证券所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规则。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修订版经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 法享有的知情权、查阅权、资产收益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 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