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 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