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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600103QSZY(600103)2024-01-19 09:1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确保董事会 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 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融资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