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 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 / 3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 2 月 7 目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4 人,实到独立董事 4 人,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 董事杨守杰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省青山纸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