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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暂行)》
600103QSZY(600103)2024-04-01 11:2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包括新聘、续 聘、改聘)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审计机构, 促进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提升,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办法。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各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由公司统一进行选聘。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与公司选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进行。 公司、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 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