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应报告的常规交易; (二)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应报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职 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责任人),应及时 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