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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600103QSZY(600103)2024-08-19 10:12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文档标题]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下统 称"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一般规定 监事会是公司执行监督职能的法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3 名股东代表和 2 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 监事会日常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具体办理。 第三条 职权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