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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600103QSZY(600103)2024-08-19 10:0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的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处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