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 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执行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8 月 9 日 独立董事: 唐安 肖慧琳 刘信光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