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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107mailyard(600107)2024-01-02 10:4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和交易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