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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107mailyard(600107)2024-01-02 10:4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二三年十二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1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上述通知方式均有困难时,也可以先用电话方式告知会议通 知的内容,但事后应由被通知人予以确认。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章 会议的召集 一、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 三、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遇特殊情况需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紧急会议作出决议的,在经有过半数董事同 意的情况下,可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即行召开董事会临时紧急会议, 不受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载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