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1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