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工作职能,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