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宗国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李宗国,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4 年 6 月 22 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称,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 宗国的配偶田某山存在短线交易的行为。其此次短线交易合计买入 公司股票 150,300 股,买入金额 400,524 元;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187,900 股,卖出金额 494,104 元,本次短线交易亏损 24,072 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田某山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69 号 关于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副总经理李宗国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宗国的配偶 田某山在 6 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