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