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加强本公司此方面的管理工作,保护 本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持股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出现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