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特此说明。 2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 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同业 竞争。 1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拟向湖北长 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合计 37.5%股权,同时 拟向不超过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