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 次交易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 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 情况。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拟向湖北长 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合计 37.5%股权,同时 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