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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600110NUODE(600110)2024-05-14 10:5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拟向湖北 长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合计37.5%股 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 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 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