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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陆雄文)
600115CEA(600115)2024-03-28 12:4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如适用);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陆雄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