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群)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本人罗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