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本所已经得到公司、中国东航集团及东航国控的保证:即公司、中国东 航集团及东航国控已全面地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公司、 中国东航集团及东航国控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 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2. 本法律意见书系按照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依据中国当 时或现在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 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