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三峡水利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 源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程源伟、谢申丽、袁月(实习)律师出 席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 14 点 00 分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99 号升伟晶石 公元 11 栋 4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 关事实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