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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600120ZJOFHC(600120)2024-01-12 09:2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