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 围内。 1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