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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121ZCE(600121)2024-09-20 09:11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武芳芳、张永权律师(以下简称经 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进行见证。 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郑州煤电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陆法意字 420 号 致: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