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生益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 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前须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并 根据本制度要求报经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控股子公司生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其委托理财程序按其相关制度及有关法 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委托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进行短期、低风险委托理财的行为,以保本固定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委托理 财产品为主,不得投资非保本类理财产品。 第二章 审批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