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科技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29 楼 2901 室 邮编/Zip Code:510623 电话/Tel:86-020-37392666 传真/Fax:86-020-37392826 电子邮箱/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武汉 郑州 长沙 香港 厦门 合肥 重庆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3853 号 致: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或"生益科技")的委托,担任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指派王学琛律师 和韩思明律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工作,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