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600184NEO(600184)2023-11-30 09:42

第一章 总 则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 年修订)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02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风险管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