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书面审核意见 四、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 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 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 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 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 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 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2854号《关于核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1 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9,000万股新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13.59元,募集资金总额122,31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为2015年12月,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 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