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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600184NEO(600184)2024-01-04 10:03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陕西岚 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电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汪艳萍、王天奇律师出席光电股份于2024 年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光电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 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光电股份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为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