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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600186LHG(600186)2024-08-30 11:32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2、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 事,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