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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0186LHG(600186)2024-09-19 09:3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指 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