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牧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