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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15CCJK(600215)2023-11-27 09:27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3年11月2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召开。吉林衡 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王玉辉、孙祥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