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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00215CCJK(600215)2024-08-22 09: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 斯林")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派斯林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