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派斯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15CCJK(600215)2024-09-09 10:1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4年9月9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召开。北京盈科 (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于莹、薛磊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