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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再资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试行)
600217CRE(600217)2023-12-15 09:3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试行)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