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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222TALOPH(600222)2024-03-27 10:3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