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市场经济环 境相适应、职责与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 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结合公司业绩和市场化薪酬水平,进 行薪酬水平定位,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提高薪酬对业绩的支撑和 保障功能; (二)坚持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业绩 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适度拉开差距,充分调动董监高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科学把握激励尺度,建立权利 1 与责任、利益与风险相统一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监督,确保激励到 位、约束有效。 (四)坚持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