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太龙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