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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222TALOPH(600222)2024-03-27 10:3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太龙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 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