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鲁商 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