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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 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了《鲁 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及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 办法等事项,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 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