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南京商旅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 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