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南京商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系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畴 与《公司章程》一致,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