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黄埔酒店 100%股权、南商运营 49% 股权;截至目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黄埔酒店、南商运营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埔酒店、南商运营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旅游行业的业务规模,优化公司在景区游览 服务、旅游商业、酒店等文化旅游业务板块的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 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 于公司增加独立性,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的规定,具体如下: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