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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251GUANNONG SHARE(600251)2023-12-22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64 号 关于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金建霞,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李小红,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一、冠农股份《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 入 3.53 亿元,营业成本 3.53 亿元 公司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修改原始单据 1 何新益,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胡本源,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李大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王传兵,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万江春,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3〕4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或者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 确认收入,虚增 2021 年营业收入 3.53 亿元,占 2021 年年度报告披 露营业收入的 8.14%,虚增营业成本 3.53 亿元,导致《20 ...